查看原文
其他

转错账!把钱转到了别人信用卡里,钱被银行扣走了,我该怎么办!

2017-12-17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没有一点点防备

也没有一丝顾虑

就这样把钱转到了你的卡里


奈何你信用卡欠钱

人又不见踪影

我只想问

能不能把钱还我!


1
Q1

因为之前有生意来往,所以留有账号,一时手快,转错账,转到别人的信用卡账号了。而那个人刚好信用卡有欠款,卡被银行停用了,我转的钱被银行扣走了,对方人也找不到,该怎么让银行返还这笔钱呢?到银行提供了转账凭证,也第一时间跟银行反馈,要求撤回这笔转账,可银行还是不给办理。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依据现有信用卡持卡人资料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因为你转错账,将钱转至他人信用卡,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你可以向收到你转账款项的对方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是,你虽与其曾经有生意往来,但是如今并没有其现在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单独起诉持卡人尚需取得其个人资料,该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经办银行(即对方信用卡的开户行)直接告知你的可能性很小,程序较为复杂。

根据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你可以依据你与其曾经产生生意往来时知晓的信息,包括姓名、原住址、银行卡号等,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查询,从而补全被告信息,通过诉讼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2

Q2

2014年买房,买房合同写的男方名字,并由男方还贷款,女方拿了部分首付,说好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2017年10月未领结婚证,收房办房产证时只让写男方名字,2017年年底准备结婚,女方如何加上名字?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买房合同写的男方名字,虽女方拿了部分首付,但是房产证上仅有男方的名字,如果在结婚前未在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名字,则该房产应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此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第一种情况,女方于2017年底结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女方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增加,需要缴纳交易费、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因房产上有贷款,男女双方应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之后需携带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材料齐全,去相关窗口办理并支付手续费,即可增加女方姓名。

第二种情况,女方于2017年底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因你双方已结婚,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的,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如房产上有贷款,还应先去银行办理相关抵押变更手续后,即可按上述方式增加女方姓名。


3

Q3

健身房因拖欠房租被房东赶出去了,我们想让老板退卡、退课,老板不给退并且现在联系不上了,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目前还在营业。

A3: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若你与该健身房签订了服务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1、若合同中约定了健身地点,变更健身地点的可以解除合同等条款。那么,根据上述规定,该健身房搬迁服务地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未消费的款项及赔偿损失。

2、若合同中未约定健身地点,也未约定变更健身地点的违约责任条款。健身地点的变更是否属于违约,要看新的健身地点与原有的健身地点的距离,新的健身地点提供的设施设备是否与原有的健身地点一致。如果新的地点距离原有的健身地点过远,或服务相差很大,那么根据上述规定,你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未消费的款项。若造成你其他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3、若合同中未约定健身地点,也未约定变更健身地点的违约责任条款,但约定了服务过程中不得要求终止服务,一旦终止,费用概不退还等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上述约定无效,你可以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多支付的款项。

现你无法联系其法定代表人,建议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查询该健身房的工商登记信息,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退款。


4

Q4

1992年初,有三户人家分别购买我家五、六、七楼自住,房屋交易钱款当时已经付清了。但是合同内提到一楼杂物间应付15000元,我家一楼腾出15平方杂物间供他们使用,但是对方一直不付该笔费用,并且占用一楼约15平方杂物间,到如今已经25年。我家多次交涉,对方不予理会。请问律师我家是否可以收回杂物间使用权,并追讨25年占用杂物间的租金费用?如果可以,那需要怎样的流程?谢谢!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家中的某人(以下假设是你本人)对该杂物间享有所有权,有三户人家占用该杂物间25年并且未支付任何费用,由此你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上述三户人家腾出杂物间返还原物,同时可根据下述情况分类,选择是否基于租赁合同,向法院另行起诉支付租金。

因你享有杂物间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以及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你对该杂物间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由此你当然有权要求上述三户人家腾退并返还杂物间,因自始至终你并未许可其无偿使用杂物间,如仍交涉未果,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原物。

根据你的表述,你与三户人家就该杂物间的使用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虽未能明确租赁的期限,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自1992年至今已经超过25年,则后五年的租赁合同无效。同时,《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租赁合同无效时,房屋占有使用费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于你主张权利时中断,然后重新开始计算。根据你的描述你曾与对方多次理论,涉及提示付款,基于租赁合同虽可起诉,但如果你提示付款的期间长短超过1年,则在起诉时需承担超过诉讼时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如你提示付款的期间均在1年内,则并未超出诉讼时效,你可基于租赁合同起诉对方追讨租金及后续的占有使用费。


5

Q5

两个人离婚,房钱是女方出的,现在离婚了,也没有宅子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女方想要回房子,能要回去吗?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和你妻子的房子并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即你所说的宅子证),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再把住房用地分配给集体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合法房屋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若该房屋为违建,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你妻子并不当然可以取回房屋。

因为你所描述的情况较为简略,现假设你的房屋建立时已取得上述证照(需你自行核实),为合法房屋,分以下两种情况为你解释:

第一种情况,该房屋是你与你妻子婚后建造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是你和你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可以分得其中一半。

第二种情况,该房屋是你与你妻子婚前,由你妻子自行出钱建造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其婚前财产,你妻子可以要回房屋。



感谢值班律师:

(管雨昕  江苏南京)


(郝伟扬  江苏南京)




说法君提醒您

转账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才能够开心、放心、不伤心!


实习小编 | 马嘉阳

实习法务 | 申德杰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学校的“免责协议”,家长该不该签?签后,孩子如果出了事,校方真能免除责任吗?

公司微信300人大群里,有人说我是“第三者”,这算诽谤吗?我该怎么办?

今日说法 | 女子独自回家路上失联,丈夫接到神秘电话……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